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湖南省
人民政府有关越权批地案件通报的通知
(1991年5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几起越权批地案件的通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目前,各地对越权批地案件的处理已进入最后阶段,部分地区的处理工作遇到一些困难。我们希望各地认真学习湖南省对越权批地案件一抓到底的精神,加快处理本地区清理出来的越权批地案件,并针对清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土地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巩固清理成果。
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几起越权批地案件的通报
(1991年4月20日)
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
《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省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土地违法案件大幅度下降,耕地锐减的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贯彻国务院国发〔1990〕8号、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0〕18号文件精神,开展清理越权批地工作的过程中,发出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越权批地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地方,政府及其国土管理部门,采取化整为零、弄虚作假、改变土地类别或以集体研究决定的名义,或者个人违法拍板等手段,越权非法批准使用土地;有些无权批地的单位和个人也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致使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治理整顿方针的全面落实,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依法行政的观念,特对以下几起越权批地案件予以通报:
平江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在中发〔1986〕7号文件下达和
《土地管理法》公布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并以平政办〔86〕125号《会议纪要》,授权城建局负责城关、长寿、南江等8个建制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建房审批工作,违背
《土地管理法》,搞什么城乡土地分管,且长期不予纠正,造成部分城镇土地管理失控的严重后果。该县南江镇的桥市村,1984年还有良田103亩,现已被全部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