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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转发《保定地区土地管理局关于监督检察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转发《保定地区土地管理局
 关于监督检察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1988年6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现将河北省保定地区土地管理局《关于监督检察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自去年全国土地监察工作座谈会以后,保定地区部分县(市)大胆实践,探索土地监察工作的路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他们不仅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土地监察网,而且以司法部门为后盾,建立起具有监察、治安、执法三大职能的比较协调的土地监察体系。地区土地管理局在前段开展土地监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向各地推广,促进了全地区土地监察工作的开展。他们的做值得各地借鉴。
  土地监察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善于总结新经验,以指导本地区土地监察工作。

附:  保定地区土地管理局关于监督检察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


保定地区行政公署:
  为强化土地管理,依法管好用好土地,我们地区及县、市土地管理局建立后,以监督检察工作为重点,积极主动地探索土地监察机构改革的路子,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取得了可喜进展。从去年秋季徐水县建立土地监督检察大队,到近期容城、涞水、徐水等县土地公安和土地执法机构的出现,土地监察机构经过了一个急遽地、由初级向高级发展演变的过程。一个多层次、系统化、规范化、综合化、具体化的土地监察、执法的格局已现雏形。从纵向看,全区已经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土地监察网。武分发挥各级监察机构的职能,各县、市在大胆探索县级机构改革配套的同时,下力量抓基层组织的改革。在乡镇,部分县、市建立了乡级土地管理所(站),履行各项土地管理职能,代行县局部分职权,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与每乡设一名土地助理员(大部分是兼职)相比较,是一个大突破。
  从横向看,县级机构改革发展较快,其改革面涉及监督检察、治安管理和案件处理诸环节。归纳起来有四种组织形式:
  一、监督检察大队。一般是与县、市土地管理局监督检察股联合办公,其职能与监督检察股相同,实际是该股的外勤工作队伍。土地治安与执法主要靠县政府领导进行部门协调。
  二、土地公安派出所。容城、涞水、徐水县已相继成立。派出所由公安局派干警与土地监督检察人员共同组成,工资由派出单位负担,办公地点设地土地管理局,行使公安局的治安职能。涞水县土地公安派出所由6人组成。公安局从乡里抽调二名派出所所长任土地公安派出所的所长。县土地管理局配备5人;县公安局给土地公安派出所每个成员颁发“公安工作证”,配备治安刑具,着公安服装,县土地管理局配备办公、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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