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关于全国土地
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活动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1989年1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管理局(厅),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为了正确使用、严格管理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活动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指导组活动费使用范围
1.活动食宿费,按当地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2.活动必备的用品,如表格,钢、皮尺、铅笔小刀等购置;
3.少数技术指导组成员回单位报销旅差费有困难的,经大区技术指导组组长批准,可报销来回旅差费。
4.技术咨询费(只限全国技术指导组成员,不包括来回途中)每天15~20元。每次活动不得超过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