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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关于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活动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关于全国土地
 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活动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1989年1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管理局(厅),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为了正确使用、严格管理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活动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指导组活动费使用范围
  1.活动食宿费,按当地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2.活动必备的用品,如表格,钢、皮尺、铅笔小刀等购置;
  3.少数技术指导组成员回单位报销旅差费有困难的,经大区技术指导组组长批准,可报销来回旅差费。
  4.技术咨询费(只限全国技术指导组成员,不包括来回途中)每天15~20元。每次活动不得超过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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