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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用图继续执行优惠价格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国土地
 资源调查用图继续执行优惠价格的通知
 (1988年5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国发(1984)70号文件规定,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详查所需大比例尺图件,由国家测绘局负责提供,其收费标准按国测发(1986)131号文办理。执行这一规定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有少数地方没有严格执行。主要是国测发(1987)473号文下发后,有些地方测绘部门按新的收费标准收费。鉴于此种情况,经商得国家测绘局同意,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用图收费标准,仍执行国测发(1986)131号文规定的优惠价。
  现将国测发(1988)163号、国测发(1986)131号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部门共同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我局,并抄国家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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