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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农牧渔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严格限制毁田烧砖积极推进墙体材料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业主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或地方(县及县以上)用地计划,并按《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提交复垦计划,办理用地手续,对占用耕地、毁田取土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各地可酌情提高其产品税率。
  二、在城市和工矿区适当限制实心粘土砖的使用。在1990年以前,各地建材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要共同对主要供应城市的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一次以质量为中心的整顿,对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实心粘土砖企业限制其产品进城;不准100号以下的实心粘土砖在城市5层以上的建筑中继续使用。
  三、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区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上必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形成各具特色的墙体材料产品结构体系。山土、河泥、页岩等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粘土空心砖和页岩烧结砖;水泥、砂、石、火山渣、浮石、珍珠岩、蛭石等资源充足的地区,宜发展灰砂制品,轻骨料混凝土制品、混凝土空心砌块和各种装饰砌块;天然石膏和化学石膏丰富的地区,可发展各种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装饰品等,东北、华北、西北寒冷地区,要逐步开发各种复合墙板和复合墙体、加气混凝土制品等建筑结构保温材料;城市和工矿区要大力发展空心制品:大、中城市重点发展孔洞率45%以上的非承重空心制品和孔洞率30%左右的承重空心制品,小城市重点发展孔洞率20%左右的承重空心制品;工业废渣排放量较大的城市和工矿区。要通过试验研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砖,加气混凝土和各种建筑砌块。
  四、乡镇粘土砖企业要积极推进技术进步。现有乡镇粘土砖企业要加速技术改造,逐渐淘汰土窑,推广各种节能窑型,普及内燃工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采用人工干燥技术,并广泛开辟包括工业废渣在内的非粘土原料。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粘土空心砖、工业废渣砖及其它新型墙体材料。各地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制定粘土空心砖发展规划,对城市郊区和工矿区现有粘土砖企业要分期分批进行改造,使之逐步转产粘土空心砖。建材科研院所和建材机械制造企业要根据乡镇企业的特点,努力普及粘土砖生产实用技术,积极设计生产先进适用的中、小型粘土空心砖生产设备,并为乡镇企业提供其它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国营企业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与乡镇企业的横向联合,鼓励技术人员到乡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乡镇企业搞好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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