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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章程

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章程
 (国家技监局令第18号 1990年11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定委员会,下同)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非常设机构。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审定、批准年度的国家质量奖,研究、制定审定国家质量奖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奖审定范围为: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优质产品(包括优质食品)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军工产品奖和中国工艺美术品百花奖。
  第三条 审定国家质量奖的依据是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委颁布的《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和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审定委员会由如下人员组成:
  1.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质量的领导同志;
  2.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同志;
  3.知名质量专家;
  4.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
  5.用户方面的代表。
  第五条 审定委员会的设置如下:
  1.主任委员一人;
  2.常务副主任委员一人;
  3.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4.委员若干人;
  5.秘书长一人;
  6.副秘书长若干人;
  7.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设在国家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 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务院指定,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委员由有关部门提名,常务副主任委员确认。秘书长由常务副主任委员提名,主任委员批准,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副主任委员批准。
  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需调整,由有关部门自行申报,经审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确认后生效。副主任委员的调整,由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生效。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主任委员负责审定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审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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