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九号)--批准沈阳代办处重新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及办理其他专利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九号
1998年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五十六号公告,从1997年2月28日起,中国专利局停止了沈阳代办处专利受理和收费业务,并要求沈阳代办处进行整顿。
现经中国专利局对沈阳代办处的整顿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认为沈阳代办处已达到了重新开业的要求,特批准沈阳代办处于1998年1月1日起重新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及办理其他专利业务。
沈阳代办处的户名、帐号、收费开户银行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