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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中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1987年2月28日 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条 中药专业技术职务
  中药专业技术职务是以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专业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各环节分工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中药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技术职务的聘任应根据考核标准和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第二条 评定中药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1.生产:包括动植物药材养殖、栽培、植保、野生药材资源勘查保护、饮片加工炮制、中成药制剂等。
  2.经营管理:包括收购(采购)供销、调剂、仓储保管、质量鉴别、情报、信息、业务技术咨询等。
  3.科研:包括中药材生产的科学研究、中成药、中药饮片加工及机械设备的科学研究,教育技术培训等。
  上述系指中药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从事中药专业技术工作者。
  第三条 中药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根据中药生产经营工作是农、工、商一体,产、供、销结合的特点,在技术职务上分设两个系列:
  1.属于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懂得中药专业技术,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符合任职条件者,分别聘任为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
  2.属于从事中药生产经营实际操作技术性的人员,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但不具备理论水平,符合任职条件者,分别聘任为主任中药技师、副主任中药技师、中药技师、中药技士。
  3.从事中药生产经营工作人员,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工作岗位,也可靠用工程、农艺、经济、统计、财会等系列。符合各系列任职条件者,均可以聘任。
  第四条 中药专业职务的评定标准
  一、中药士、中药技士
  中药士:
  1.能基本了解中药专业,其中栽培、养殖、采收、鉴别、调剂、供销保管养护等,一项或两项具有一般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者。
  2.在药师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业务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在职学习取得中专学历者或从师学习中药4年经考试合格。
  中药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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