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药管理局
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项目分工管理办法
(1987年2月16日)
为了明确职责,密切协作,以进一步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项目工作,国家医药管理局分工外事局归口管理项目的对外工作,设总协调员一名,负责局内全部项目的综合协调;各有关公司全面归口负责项目国内行业管理方面工作;设一名负责人;局内有关司局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综合归口管理工作;项目主任单位具体承担项目有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专业公司职责
1.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及需求状况,协商有关司局提出并呈报受援项目方案(包括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效益、受援内容、理由目的等)的意见及受援项目承担单位名单等。
2.项目内部确定后,承担或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文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组织审查。
3.与外事局协商确定项目的主任单位及人选。
4.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编制人口基金已批准项目的国内立项文件、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投资及帮助搞好施工建设等工作。
5.参加三方审评及工作会谈、审核项目执行计划、工作报告等,承担或协助项目主任解决项目执行中有关生产、技术、设备等问题。
6.参与派出考察团组的组成,出国前后的汇报及督促检查回国后的落实工作。
7.随时了解本行业项目的工作进程及工作中存在问题,与计生委及外事局等单位协调督促解决。
8.归口管理受援项目的有关生产事宜,审查工艺技术保密范围。
9.组织项目经验交流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二、局内有关司局职责
1.负责各项目的有关国内行业规划管理的综合归口工作,审定专业公司提出受援项目的方案。参与项目的设备选型、设计联络及综合考察的组团等工作。
2.负责受援项目的国内立项、国内资金、设计施工及协调帮助解决生产计划、物资供应、质量标准、新产口报批、原辅包装材料配套等生产中的国内各项管理工作。
三、外事局职责
1.经与有关司局及专业公司协商,代表国家医药管理局向经贸部提出受援项目方案,并与经贸部、人口基金组织、执行机构磋商,确立每一周期的受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