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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3)第一类、第二类新产品由国家级、行业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负责测试;第三类新产品由国家级、行业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负责测试。
  (4)送检产品数量,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由组织鉴定单位与测试单位商定。
  4.临床研究报告
  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5.设计计算及说明
  对产品设计的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应提出充分的设计依据,说明各种参考数来源、设计思路等,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选题依据,对国内外同类产品情况综述。
  (2)产品结构、原理解析及有关文献资料。
  (3)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工艺路线、材料规格的选择、计算过程及有关文献资料、计算机软件等。
  6.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必须按GB1.1——87“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1.3——87“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进行编写,申报鉴定前,企业标准应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编制说明中,应阐明编写产品标准的依据,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7.产品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鉴定批准号;
  (2)结构原理;
  (3)性能指标;
  (4)使用方法;
  (5)适用范围;
  (6)临床疗效;
  (7)有效期限;
  (8)毒副作用;
  (9)禁忌事项;
  (10)注意事项;
  (11)保养维修;
  (12)贮存及运输要求;
  (13)包装及附件。
  8.标准化审查报告
  由研制单位标准管理部门提出的标准化审查意见。
  9.图纸设计文件和目录、关键工艺文件和目录
  10.工艺性审查报告
  由工艺管理部门编写,主要内容:
  (1)产品设计工艺性评价及工艺可行性;
  (2)关键工艺文件的完整性。
  11.物资来源分析
  12.成本分析
  13.科技档案归档审查情况
  注:1.第一类新产品、第二类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时,必须按上述要求申报鉴定资料。第三类新产品可根据产品特点参照上述要求由审查单位酌情处理。
  2.上述投产准备的各项资料,均应由研制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审查人员签定。
  二、申请投产鉴定应报送的资料:
  1.新产品样机鉴定证书及鉴定批准号
  2.试产工作总结
  总结试产过程中所做的技术改进、编制工艺文件、制造工艺设备、建立检测手段,产品质量稳定性、临床反映、市场分析、经济效益、存在问题等情况。
  3.企业标准
  4.标准化审查报告
  5.工艺分析报告
  6.工装名细表
  7.经试产验证的设计文件和目录、工艺文件和目录
  8.包装设计文件
  9.性能测试和例行试验报告
  10.质量分析报告
  11.临床验证报告
  注:第一类新产品投产时,必须按上述要求申报投产鉴定资料。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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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管理局         | 建 议 密级
  |医疗器械新产品鉴定审批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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