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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平衡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
 进口药品平衡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0年8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
  我局国药经字(90)第258号“关于下达进口药品平衡价格的通知”下达之后,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了便于执行该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下达的进口药品平衡价格,各地如进口同品种、同规格、并疗效、质量相近的品种,不分国别一律执行下达的销售价格。如果内在质量确有差异,可由进口单位提供资料提出作价意见报我局核定。
  二、下达平衡价格之外的品种,若同一品种销地从多个口岸调入,销售价格差异过大的,为了便于市场价格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应适当平衡,统一市场销售价格。
  三、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对国药经字(90)第258号文件中下达的平衡价格做适当理顺:
  1.乙酰螺旋霉素0.2gX100’s日本产每盒批发价67.20元,零售价77.00元。
  2.胆通胶囊0.1gX100’s西德EVERS每瓶批发价36.00元,零售价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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