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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业“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3.各项经济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一、二级站仓库核算六项经济指标:即单位面积储存量、收发货差错率、帐货相符率、平均保管损失、平均保管费用、每人平均工作量。
  (2)三级站仓库核算五项经济指标:即单位面积储存量、收发货差错率、帐货相符率、平均保管损失、平均保管费用。
  以上各项的计算方法见所附“仓库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四、评比、验收和命名
  1.“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四好仓库”分地区级、省级、国家医药管理局级三级,逐级由各级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比、验收和命名。计划单列市(地区)评出的“四好仓库”单位视同省级“四好仓库”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计划单列市(地区)也可参加所在省的“四好仓库”评比,获得省级“四好仓库”单位的荣誉称号。
  2.“四好仓库”荣誉称号为一次性的。凡被评为四好仓库的单位在下期竞赛中要重新参加评比。
  3.各级医药商业“四好仓库”要自下而上层层评选。省级“四好仓库”单位必须是地区级“四好仓库”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级“四好仓库”单位必须是省级“四好仓库”单位。
  4.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对被评为“四好仓库”的单位应给予命名并发给“四好仓库”单位证书。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1.国家医药管理局级商业“四好仓库”单位的评比审定工作,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物质储运供应司、中国药材公司、中国医药公司具体组织进行,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命名。
  2.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要加强对“四好仓库”竞赛活动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在“四好仓库”竞赛活动中要抓好创“四好库房(仓间)”的基础工作,并要注意抓典型,树样板,做到学有目标,赶有方向、把创“四好仓库”竞赛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好。
  3.为推动“四好仓库”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省级“四好仓库”单位应每年评比命名一次,国家医药管理局级“四好仓库”单位每二年评比命名一次。要通过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四好仓库”竞赛活动的水平和“四好仓库”质量。
  4.各级医药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四好仓库”评比验收工作。评比验收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四好仓库”的质量。对于“四好仓库”单位要加强管理,督促帮助,对已获“四好仓库”荣誉称号,但工作退步,质量下降的单位,经帮助见效不大的,应由原授予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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