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企业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负责考查,并做出考查结论。
三、推荐程序及方法
9.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升级工作评估报告》和社会公正机构的专业鉴定及考核结论签署推荐意见。
10.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将填报完整的《国家级企业申报表》及所需材料,在每年的规定期限以前,寄送国家医药管理局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加强办)。
四、审批程序及方法
11.局加强办负责国家级医药企业的审核,并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必要的抽查。
12.局加强办将经过审核的《国家级企业申报表》提交国家医药管理局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13.凡通过审批的企业,均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批准,并报全国加强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加强办)备案。
五、几点说明
14.《国家级企业自检表》和《国家级企业审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按照局加强办提供的样本,自行印发。
15.省级以上的社会经济团体组织系指省级主管部门所属的企管协会,行业协会和国家主管部门所属的企管协会、行业协会。
16.国家二级医药工业企业的考核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在专业考核、升级工作评估、日常管理工作考查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现场考评应力求简化。经评估指标过硬、申报材料完整无误、确有把握的一些企业,可以不组织现场考评而代之以单项专业指标核查或直接做出考核结论。
17.国家二级医药工业企业的考核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不搞层层下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一月底前,将本地申报的国家二级企业的名单及考核工作计划,报局加强办。
18.本细则第10条中提及的“所需材料”同本细则第5条的内容。
19.本细则第10条中提及的“每年的规定期限”,由局加强办在当年年初,根据全国加强的要求,统一做出规定。
六、国家二级医药工业企业评审工作流程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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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社会经济团体|
|组织进行升级工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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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邀 |写出评
|请 |估报告
| ↓
---- ----- ----- ----- ------ -------
|企业| |国家主| |企业实| |企业达| |企业向省| |省级医药主|
|申报| |管部门| |施升级| |标后组| |级医药主| |管部门审核|
|主要|→|确认主|→|工作计|→|织自检|→|部门提供|→|通过后,发|①/
|产品| |要产品| |划 | ----- |《自检表| |给《申报表|/
---- ----- ----- | ↑ |》、《评| |》,企业在|②
|写出| |估报告》| |省级医药主|——
邀|鉴定| |、《鉴定| |管部门的指|\
请|报告| |报告》、| |导下,正确|③\
| | |有关证书| |填写《申报|
↓ | ------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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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质检机构抽样|
|检测,出具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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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由省级医药主管|
|部门组织现场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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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 -------- ------ ------- -----
|或由省级| |由省级医药主| |由省级加| |由各省级医| |局加强|
|医药主管| |管部门加强企| |强企业管| |医药主管部| |办组织|
② |部门组织|→|业管理领导小|→|理领导小|→|门将考核通|→|审核,|→
——|单项专业| |组签署推荐意| |组签署推| |过的企业《| |并根据|
|指标核查| |见 | |荐意见 | |申报表》及| |查核情|
------ -------- ------ |所需材料统| |况酌情|
\ |一报送局加| |组织抽|
③\-------- |强办 | |查 |
|或由省级医药| ------- -----
|主管部门直接|
|签署考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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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核通过的| |国家局领导小组|
→|名单报国家局|→|审批后,下达正|
|领导小组审批| | 式文件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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