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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仓库管理规则

  仓库要搞好库房、货场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药品、原料和精密医疗器械等。不得露天存放,其他商品、物资也要尽量减少露天存放现象。
  第二十一条 仓库要监督商品、物资的质量。对经过验收入库的商品、物资,要配合质检部门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有效期的商品、物资,要建立登记和催调制度,认真实施。
  第二十二条 仓库要建立商品、物资养护档案。配合质检部门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协助业务部门把好进货关。

第五章 仓库核算和定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仓库要根据本单位的条件,实行独立核算。半独立核算和简易核算。并配备相应的财会核算人员。核算的项目、内容、方法按财会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仓库必须加强财产管理。仓库的建筑物、机具、苫垫和包装物料等各项财产。要设置帐册,设立使用和维修责任制度,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第二十五条 仓库要实行定额管理。大中型仓库定额的主要项目:
  一、单位面积储存量(吨/平方米)。
  二、收发货差错率(万分)。
  三、帐货相符率(%)。
  四、平均保管损失(元/万元)。
  五、平均保管费用(元/吨)。
  六、人均工作量(吨/人)。
  小型仓库定额的主要项目为上述的一至五项。
  第二十六条 各项定额指标,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制订。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六项定额计算方法,按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商业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办理。

第六章 仓库安全

  第二十七条 企业和仓库必须有领导干部主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商品物资和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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