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办法
(1987年1月17日 国家医药管理局)
为了加强医药工业企业的设备管理,推进设备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医药工业企业的设备素质,使之成为提高医药产品质量、发展品种、增加产量、节能降耗、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环境污染、增进企业社会经济效益的有力保证,根据国家经委《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办法》的规定,决定于1987年开展全国医药工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活动。以后每二年评选一次。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医药工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在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西药厂、医疗器械厂、制药机械厂、包装材料厂和大型企业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厂)中开展。
2.参加全国医药工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的企业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的设备管理优秀企业。
3.参加全国医药工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活动的大型联合企业,其所属单位必须符合评选条件。
4.参加全国医药工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活动的企业必须是在评选期内无特大设备事故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1.企业产品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医药工业国家二级企业标准。
2.全面贯彻国家关于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医药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办法》,以下指标达到全国医药工业企业最好水平:
(1)主要设备完好率;
(2)静密封点泄漏率;
(3)主要设备大修理计划完成率;
(4)主要设备利用率;
(5)设备新度系数;
(6)净产值设备修理用率;
(7)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
(8)设备基金利用率。
3.厂长(经理)负责制中有明确的设备管理的考核内容,且能作出正确决策;企业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要同经济责任制挂钩,能层层分解执行,有明显效果。
4.设备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了与设备拥有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设备管理部门能有效地实行对设备的选型、购置、使用、维修、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自制设备参于设计制造)并取得显著效益。
5.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
6.设备管理部门能有效使用设备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保证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和大修理计划完成。努力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坚持修改结合,设备素质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