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医药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

医药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
 (1986年8月25日 国家医药管理局)

甲级单位

  一、资历及管理
  1.具有20年以上医药工程设计资历,独立地承担过两个以上国内外大型医药工程综合设计项目,并已建成投产,验收合格。
  2.已取得三类压力容器设计证书。
  3.经济独立,有完善的经营、计划、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4.设计管理机构健全、合理。
  二、技术水平
  1.具有独立承担大型医药项目的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咨询、评估、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的能力。
  2.能承担中外合作设计、援外工程设计;有技术引进和消化能力;有自己的技术特长和专利,能独立解决医药工程中的重大、复杂设计疑难问题,做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设计。
  3.能参加编制或主编国家、部门、地区的某些设计标准、规范及设计基础资料。
  4.有较高的社会信誉,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设计奖或科技成果奖。
  三、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力量配套齐全,具有独立承担两个以上大型工程的综合设计能力。
  2.直接从事医药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在15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的技术人员不能少于100人。
  3.有固定的技术情报、资料、档案等专职技术人员和确保设计质量的专业技术骨干力量。
  四、技术装备
  1.有先进的计算手段,能广泛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计算,能开发编制部分计算和绘图程序,并在设计工作中取得较好效果。
  2.具有先进的绘图手段,能用计算机辅助绘图系统进行工程设计。
  3.具有先进的文印、复制、晒图设备。

乙级单位

  一、资历及管理
  1.具有15年以上医药工程设计资历,独立地承担过两个以上国内中型医药工程综合设计项目,并已建成投产,验收合格。
  2.已取得二类压力容器设计证书。
  3.经济独立,有完善的经营、计划、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