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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日〔1987〕国土〔籍〕字第111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土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础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责成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把土地调查、登记、统计、分级工作列为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拟定了一套有关地籍管理工作的技术规程、规则,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为进一步开展城乡地籍工作做了必要准备。目前,全国开展城乡地籍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望各地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而又稳妥地全面部署地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地籍管理工作的任务和内容
  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利益,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为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措施,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土地服务。
  当前,我国地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四方面工作,以及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形成大量数字、文字和图件等地籍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用、更新工作。
  土地调查的任务是查清土地的权属、利用、类型、数量、等级和分布状况。当前,农村正在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市开始进行地籍调查(含地籍测量)。将来根据需要,再进一步开展土地条件调查。
  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分类基础上,根据土地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条件,进一步划分各类土地的质量等级,为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合理确定土地负担,制订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目前城乡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正在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土地统计是对各类土地的数量、等级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并对调查数据加以整理、汇总、分析,及时提供反映现实土地情况的统计资料。
  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提出申请,进行审批、注册登记,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放土地证书的法律程序。目前农村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结合地籍调查正在着手开展土地登记和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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