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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建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两个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事情报、标准等社会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深化改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承担横向委托任务,面向全行业、全社会。专业性试验检测机构,要接受全行业检测和试验任务,作好技术服务工作。

(七)建立科技基金,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使技术进步有“后劲”。


  基金分为两级,一级为局的行业科技基金,面向全行业择优支持基础和应用研究项目,一级为院所科技基金,加强本单位预研项目。建立基金以后要发布项目指南,申请和审批项目严格按指南要求办,保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符合建材经济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八)深入进行科技拨款制度改革,加快削减科研事业经费的速度。

 1、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的事业费要加快削减速度。为了提高承受能力,各院所在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同时,要积极建立稳定的经济来源渠道。
  减下来的事业费一部分用于行业技术开发工作,另一部分和部分科技三项费用组成建材行业科技基金和局属科研院所科技基金补助经费,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已经完全进入企业的科研单位的基础补助经费,应由局和有关公司(企业)都拨出一部分费用共同组成。
 2、从事技术基础工作等社会服务性质科研单位的事业费,要按照经费与任务挂勾的原则,实行全额管理,经费包干。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收入,其中一部分应抵冲下一年度拨款。
 3、实现事业费自立并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科研单位,有权在单位工资总额或结构工资加奖励基金的范围内,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自行决定内部分配方式(职工原有工资级别只作为档案工资,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使用)。 (九)两年内局属科研单位全部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的考核体系。除三个试点单位以外,今年再扩大两三个科研单位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实行院所长负责制成效显著并做到事业费自立的科研单位,院所级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可以提高,由本单位提出方案报局审批。

(十)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1、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员到建材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支持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借调、兼职等方式到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作。其中停薪留职、借调和兼职的,一般应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保证双方权益。
 2、受援单位和派出单位按互惠互利原则签订协议。要保护派出单位的技术权益,给予合理报酬和补偿。科技人员按协议规定取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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