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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生物制品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失效]

 第三十七条 按规定所长成本管理工作应负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同一切侵占国家收入以及铺张浪费、弄虚作假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作为作斗争;
  二、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成本任务,对全所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负完全责任;
  三、组织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科研部门建立各级成本管理责任制,督促财会部门,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科研部门,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四、组织与领导各职能处、室和生产科研部门努力增产节约、提高制品质量,降低制品成本,完成各自的成本、费用计划。
@2 第三十八条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所领导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职责如下:
  一、协助所长组织领导本所的成本管理工作,正确执行成本计划,准确核算成本,并对本所的经济效果负责。
  二、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科研部门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
  三、宣传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签署对外经济合同,审查成本计划和主要的财务开支。
  四、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科研部门与财会部门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九条 总工程师或行使总工程师职权的所领导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职责是协助所长在挖潜、革新、改造、设备更新、提高制品质量、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善劳动组织等方面,讲究经济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合理、经济上节约、有实效,并对各项技术措施的经济效果负责。
 第四十条 各所财会部门应设置成本管理机构,负责成本管理的具体工作。财会部门对成本管理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所内成本管理制度;
  二、参与制定所内各项定额;
  三、参与制定所内计划价格;
  四、编制全所的财务成本计划,并负责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生产、科研部门;
  五、检查、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六、组织成本核算,指导生产、科研部门的成本管理的成本核算以及研究课题核算;
  七、进行成本的预测、控制、监督和分析工作。
 第四十一条 所内各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分析成本计划和各种定额的执行情况,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下列各项成本管理工作,保证成本计划的顺利执行:
  一、生产计划部门负责制定各项定额和质量指标,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和合理调度;提高工时利用率,减少停工、窝工损失;制定半成品储备定额,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在产品、半成品的资金占用、组织生产部门对在产品、半成品定期进行盘点;编制销售计划,制定产成品储备定额,按时发运制品,减少成品的资金占用,降低销售费用;及时、准确地进行生产统计,为成本管理提供有关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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