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告时间和方法:本表为季报。在对外借款协议、合同签约(需批准生效的合同应在合同生效)后,一次性填报。
(1)地方自借外资由有对外借款权的单位按要求时间报当地省级经贸厅(委、局)。部门自借外资由有对外借款权的单位按要求时间报各归口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于季后15日内报经贸部。计划单列市在报经贸部的同时,抄报省经贸厅(委);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在报省的同时,抄报经贸部。
(3)国家统借外资按国务院批准的对外窗口,分别由经贸部(贷款局)、财政部、农牧渔业部、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于对外签约生效(或批准)后,于季后15日内报经贸部。
四、填表说明:
(1)国家统借外资和国际商业贷款的大、中型项目逐项填列。
(2)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要按用款项目填列。
(3)各地方、各部门自借自还外资和小型商业贷款项目,按借款方式汇总填列金额数。
(4)“借还方式”指统借统还、统借自还、自借自还3种,指标解释同外资统3表中的填表说明(二)。借款项目分方式填列。
(5)“签字日期”指借款协议、合同的签字日期。
(6)“原币”指协议、合同中规定的贷款货币名称,以万为单位计算填列。折美元时,按签约时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汇率》的汇率计算。
(7)“利率”和“还本期”按协议、合同中规定的填列。填写还本期限时要写明偿还初始年至结束年。
(8)“对外债务人”指对外借款协议、合同中规定的直接对外还本付息单位。
(9)“建设规模”按协议、合同中规定建设项目建成时的生产能力和引进的主要工艺、设备等填写。
(10)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借入的生产流动资金(包括境内外资银行借款)汇总时,单独列出。
(11)由中方担保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对外借款单独列出。
表号:国统综324表之二
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明细季报表 外资统5表之二
199 年第 季度 制表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统计局
文号:(87)外经贸计资字
第1548号
填报单位:
地方代码: 金额单位: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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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资 │ │投资者名称│生产│行│合│批│项目总投资│ 合同外资金额 │
│序│ 方式 │企业├─┬─┬─┤经营│业│作│准├─┬─┬─┼─┬─┬─┬─┤
│ │ 及企 │所在│中│外│国│范围│代│年│文│合│注│企│合│外│外│企│
│ │ 业( │ 地 │方│方│别│、规│码│限│号│计│册│业│计│商│商│业│
│号│ 合同 │ │ │ │代│模 │ │ │、│ │资│借│ │出│出│境│
│ │ )名 │ │ │ │码│ │ │ │日│ │本│款│ │资│资│外│
│ │ 称 │ │ │ │ │ │ │ │期│ │ │ │ │比│额│借│
│ │ │ │ │ │ │ │ │ │ │ │ │ │ │例│ │款│
├─┼───┼──┼─┼─┼─┼──┼─┼─┼─┼─┼─┼─┼─┼─┼─┼─┤
│甲│ 乙 │ 丙 │丁│戊│己│ 庚 │辛│壬│癸│1│2│3│4│5│6│7│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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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日期: 签署人: 制表人: 电话:
外资统5表之二编制说明:
一、制表目的:本表是反映当年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企业)的明细表,是外资统5表的附表。
二、填报单位:本表由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部门编报。
三、报告时间及方法:填报单位根据报告期内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或批准证书一次性汇总编报。于季后15日内报经贸部。海洋石油合作勘探开发合同参照本表填报。
四、填表说明:
1.“2栏”的投资方式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合作开发。“企业(合同)名称”指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全称,以及海洋石油合作勘探开发合同的名称。
2.“投资者名称”按中外投资各方的全称填列。
3.“生产经营范围、规模”按合同中规定的经营范围、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填列。
4.“行业代码”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的99大类填列(见附件三)。
5.“项目总投资”是指合同规定的投资总额,即合作各方出资额及企业筹借的建设资金的总和。
6.“注册资本”是指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中规定的注册资本。
7.“企业借款”是指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内,除注册资本以外的企业投资借款。
8.“合同外资金额”按投资方式分别填列,即: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海洋石油合作勘探开发,按合同规定的外商投资额填列;
(2)外资企业,按批准的外商投资额填列;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分别按下列3种情况计算:
第一种情况:
已知:①注册资本;
②外商出资比例;
③企业境外借款金额。
则:合同外资金额=(注册资本×外方出资比例)+企业境外借款额。
第二种情况:
已知:①注册资本与项目总投资相等;
②外商出资比例。
则:合同外资金额=注册资本×外商出资比例
第三种情况:
已知:①注册资本;
②外商出资比例;
③项目总投资,但不明确企业境内外借款数额。
则:合同外资金额=项目总投资×外商出资比例。
9.“外商出资比例”是指企业的合同或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中的外商出资比例。
10.“外商出资额”是指在企业注册资本内外商按出资比例认缴的资本额。
11.依法批准港、澳、台同胞,华侨以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本表规定的各项指标单独制表填报,金额单位为万元。
12.外商投资企业修改原合同(章程)应参照本表有关指标列明企业名称和原批准日期,再用红字逐一填写修改后的内容,若修改投资额,则按修改前后的差额填写。同时在相应的汇总报表中填报增减(减少用“-”号表示)。但企业个数不进行调整。只有投资方式变动,如将合作经营企业改为合资经营企业,则应在作投资方式的分类汇总时减增相应的统计指标。
13.台湾的公司、企业或个人经批准在境内投资的企业应在本表中列出上报。对外一般不公布企业名称、投资人名称、不登报、不广播、也不编入外商投资企业名录。
表号:国统综325表
批准利用外资协议(合同)分行业季报表 外资统6表
199 年1- 季度 制表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统计局
文号:(87)外经贸计资字第
1548号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 万美元
<font size=+1>
┌─────────────┬───────────┬───────────┐
│ │ 合 计 │ 行 业 代 码 │
│ 利用外资方式 ├─────┬─────┼─────┬─────┤
│ │ 项目(企 │ 合同外资 │ 项目(企 │ 合同外资 │
│ │ 业个数) │ 金额 │ 业个数) │ 金额 │
├─────────────┼─────┼─────┼─────┼─────┤
│ 甲 │ 1 │ 2 │ 3 │ 4 │
├─────────────┼─────┼─────┼─────┼─────┤
│ 总计 │ │ │ │ │
│ 一、对外借款 │ │ │ │ │
│ 外国政府贷款 │ │ │ │ │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 │ │ │
│ 出口信贷 │ │ │ │ │
│ 其中:卖方信贷 │ │ │ │ │
│外国银行商业贷款 │ │ │ │ │
│对外发行债券、股票 │ │ │ │ │
│ 二、外商直接投资 │ │ │ │ │
│ 合资经营企业 │ │ │ │ │
│ 合作经营企业 │ │ │ │ │
│ 外资企业 │ │ │ │ │
│ 合作开发 │ │ │ │ │
│ 三、外商其它投资 │ │ │ │ │
│ 国际租赁 │ │ │ │ │
│ 补偿贸易 │ │ │ │ │
│ 加工装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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