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
(1987年8月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发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和改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职工的思想政策工作,充分调动中方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四项基本原则和对外开放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正确贯彻执行;不断提高中方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促进中外双方人员合作共事,共同办好企业。
第三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
(一)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进行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政策教育,使职工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国家利用外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和目的,正确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与外方人员搞好合作共事。
(三)进行共同理想和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教育,使职工树立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从事劳动、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本职工作与实现共同理想结合起来,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
(四)进行法制和纪律的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涉外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企业中外籍行政领导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教育职工刻苦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努力把外方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一切先进的东西学到手。
(六)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丰富精神生活,陶冶思想情操,使职工在德智体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七)关心职工生活,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保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八)鼓励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经常表扬好人好事,协助有关方面评选先进生产者和劳动模范,并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