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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
 ((87)教技字013号)
 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
 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发展,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设施,根据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精神,拟在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领域内,选择一些国家四化建设需要和基础较好的研究实验室,陆续地向国内外开放。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希各有关高等学校及主管部门在开放研究实验室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把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办成高水平的教学、科学研究的先进基地。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
              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为促进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发展,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设施,给中青年优秀科学工作者提供条件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在对四化建设有重要意义的学科领域内,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研究实验室,陆续向全国开放,条件许可时也可向国外开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研究实验室是高水平的开放型教学、科学研究基地,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

二、开放研究实验室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研究方向意义重大,在学科发展前沿和有广泛应用背景的学科领域开展研究,目标明确并具有特色;
 2.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优秀的精干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较好的实验技术队伍,以及良好的学风;
 3.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科学研究工作成绩卓著;在本学科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
 4.有较好的研究实验工作条件;
 5.所在学术有办好开放研究实验室的积极性和较强的管理能力,能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经常性费用)和服务。

三、开放研究实验室通过多渠道筹集研究经费,实行基金制管理,定期发布计划指南,主要资助意义重大、具有应用背景的基础研究和旨在增强开发能力的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

四、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和博士后人员均可在开放研究实验室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批准资助后,到实验室进行独立研究或合作研究;也可自带课题和经费到实验室进行研究。根据需要与可能,国内的客座研究人员可以带领受其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五、开放研究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本校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委员会主任由批准开放的主管部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开放研究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计划指南,评审基金课题并决定资助金额,组织论文答辩和成果评价,审议实验室其他重大事项。

六、开放研究实验室主任可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也可以由批准开放的主管部门另行聘任。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七、开放研究实验室配备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主要应是实验技术人员和为完成重点研究任务的少量精干研究人员和必要的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其他为流动的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0%。

八、学术委员会同意资助的课题,视具体情况可批准资助全部或部分金额,资助经费限于支付以下几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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