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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 企业的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
 第二十条 企业必须遵守财经制度 ,接受审计监督 。企业提取和使用设备的大修理基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大修理费用不足时,可以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合理储备备品配件,并做好保管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资金。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 企业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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