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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1.突出重点。各地应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重点污染企业、行业和区域的达标工作,优先安排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治理难度大的项目。对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排放,要定期检查督促;对其他排污单位的达标排放要予以抽查;对不能按期达标或治理无望的排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2.明确责任。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应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排污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和采用合适的技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监督排污单位的达标情况,及时通报情况;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是城市政府的职责,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制度的作用,实现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
  (四)考核验收
  本着达标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达标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把好考核验收关。
  三、“双达标”的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证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立全国“双达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双达标”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双达标”工作领导,将“双达标”工作全面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和职责;把“双达标”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把“双达标”工作作为为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二)环境管理制度保证措施
  1.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一切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审批制度,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污染源不能达标排放的单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环境质量已经超出城市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地区,不得建设导致城市环境功能区恶化的项目。
  2.强化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要分期分批、依法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在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时,要同时明确治理内容、考核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经贸委等三部委《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淘汰和取缔污染严重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
  3.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城市工业污染源达标和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考核的力度。
  4.建立政府调度和公众监督制度。各地要把“双达标”工作的总目标和阶段目标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达标进度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项目,定期检查,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领导、政府各部门领导、工业企业和全社会对“双达标”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杜绝侥幸心理。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双达标”意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不定期编制全国“双达标”的工作简报,公布达标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三)技术保证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立“双达标”技术组,为各省、市提供技术指导。
  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考核
  (一)考核标准
  1.工业污染源的达标按附录2和附录3中列出的排放标准执行;
  2.依据城市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纳入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范围的排污单位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可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或执行由所在地环保部门确定的标准(不得超过III级标准);到2000年底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的,要依法停产直至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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