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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兴办第三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五)兴办的第三产业,一律不得从事卷烟批发和烟叶等专卖品的经营业务。
  二、烟草行业兴办第三产业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挖掘内部潜力,改革企业内部机构、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的第三产业,应为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事业内部的各类后勤服务机构和设施,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一些原为安排富余人员的各类辅助车间、分厂(不包括专卖品生产)也可分离出来独立经营,面向行业和社会。
  (二)根据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也可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责任形式。对全民所有制的第三产业企业,要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落实其经营自主权。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兴办的集体所有制第三产业和合资企业,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制的办法,也可以采取经批准将其占用的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和分期抽回资金,并按规定收取资产(资金)占用费的办法。但是,必须界定产权关系,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经原单位同意,鼓励富余人员自愿结合、自筹资金兴办第三产业,也可以采取投资入股的方式兴办股份合作制第三产业。
  (四)经原单位同意,允许企事业富余人员采取离职等形式兴办第三产业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有关烟草行业兴办第三产业的财务、人事、劳动、工资制度
  (一)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凡预算内烟草企事业出资兴办的第三产业,不论采用合资、投资、参股等形式,均需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理顺产权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企业兴办的第三产业实体的首任厂长(经理),可以由原单位委任,也可以通过招标、招聘或民主选举产生。管理机构不强求对口,但要健全管理制度,机构要精简,人员要精干。
  为鼓励、稳定从事第三产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其人事关系可仍在原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维持不变,以解除后顾之忧。但工资、财务,要与原单位脱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领导干部不能在第三产业内兼职。
  (三)新办的第三产业,在劳动、分配上要真正实行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对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在处理好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前提下,其职工收入水平可高于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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