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加教育经费投入,适应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
为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必须从体制上、政策上、措施上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努力增加对教育的投资。
(一)根据中央规定“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各级局(公司)在教育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同时根据需要,每年要逐步调整、增加教育补贴,落实基建费、设备仪器费,及时筹集资金,解决突出问题。
(二)各级局(公司)、企事业单位对用于办学、职工教育的经费,要按照分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提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大中专院校教育经费拨款标准。技工学校的经费按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各省的不同情况,参照地方政府关于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
(三)各级学校、培训中心除财政拨款外,可多渠道筹措资金。要积极举办培训班、送教上门,为企业培养人才,实行有偿服务。要根据条件和能力,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开办校办企业,用以补充办学经费的不足。各级局(公司)、企业要从项目上资金上给予支持,鼓励集资办学。
各院校必须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把教育经费管好用好。
五、改革招生制度,促进院校面向行业、自主办学
改革全部按国家统一计划招生和统一分配的管理体制。实行国家下达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各院校在保证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招收委托培养、自费生的比例。调节性计划由国家局和各院校根据行业的人才预测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共同确定。逐步试行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学习;选拔优秀中专生进入专科学习;选拔企业的劳动模范、有发展前途的优秀技术骨干进院校学习深造。对在校学生实行优胜劣汰制度。改革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定向招生的毕业生实行“供需见面”落实就业,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自费毕业生自行择业。
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一)各级学校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引导学生走与工农结合、与实践结合的成长道路,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新人。要严格执行校规、校纪,教育学生遵守行为规范,建设健康的、生动的校园文化,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使学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
(二)院校的全部工作要以教学为中心,注意转变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坚决克服教学脱离行业需要和脱离实践的现象。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行业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进行。要加强与国内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围绕行业发展中提出的课题开展科研、教学工作。加强学生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训练,加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操作动手能力的培养。各企业要积极做好学生的下厂实习的接纳和安排工作,在各方面给予支持和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