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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纪检组关于印发《关于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纪检组关于印发《关于烟草
 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93)国烟纪监字第13号 1993年6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
  现将《关于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试行。并请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你们,以便充实完善。

附件:   关于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和其他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烟草行业改革,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1.支持企业在坚持《烟草专卖法》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用好、用足中央和上级机关给予烟草企业的各项政策。对于正确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大胆进行改革的,要予以支持和保护;对于在执行政策、法律、法规过程中,因政策、法律、法规的某些规定不太明确或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出现问题的,要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执行政策、法律、法规的,必须严肃查处。
  2.支持企业正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条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于依法行使上述权利而被免职、处分或遭受诬陷、打击、迫害的,在澄清是非的基础上,要予以保护;对于截留、限制企业合法权益,或干扰、阻碍企业管理者、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的,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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