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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专业法学习规划》的通知

  五、学习方法
  专业法学习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1.骨干培训:以面授为主,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充分利用职工大学、培训中心等条件,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采取培训骨干、带动全面的方法,进行专业法学习。
  2.专业法学习以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学习为主,同时应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宣传媒介的作用。可利用橱窗、板报、图片、广播、报刊、电视等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法学习宣传活动。各地拍摄法制宣传电视专题片、电视剧等,要统筹安排,事先必须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司批准。
  六、组织领导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加强对本部门专业法学习的领导。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和企业的专业法学习工作由本部门普法领导机构负责,并编发《简报》,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国家局、未成立普法领导机构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尽快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并报国家局。
  国家局、总公司机关的专业法学习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政法司、人教司配合。

附件二:      烟草行业专业法学习推荐目录

  一、推荐专卖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学习的有关法规
  1.烟草专卖法
  2.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查处违章案件程序(暂行)
  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4.刑法有关规定
  5.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6.行政诉讼法
  7.行政复议条例及施行细则
  8.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9.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二、推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学习的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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