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专业法的学习与热点有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法的学习,是我们做好日常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基础。对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热点问题,如房地产开发、公司、股票、证券及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我们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好这方面的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规定,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
二、参加学习人员
专业法学习的参加人员是全国烟草系统的干部和职工,重点是:
1.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公司)的领导干部;
2.各级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3.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4.审计、监察、财会、保密、人事、档案、统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
三、学习内容
确定需要学习的专业法律、法规数量不能太多,各地可在继续深入学习《
烟草专卖法》的同时,按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岗位,根据需要选择当前最亟需的与生产、工作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学习(推荐学习的专业法律、法规目录见附件二)。
四、学习步骤
烟草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从今年九月份开始到年底为准备阶段。各地应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法学习的具体规划或实施办法,并上报国家局;二是动员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专业法的学习;三是培训专业法学习骨干。
2.组织实施阶段:从明年开始到一九九四年底为组织实施阶段。在准备工作完成后,按照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法学习的具体规划或实施办法要求,把专业法律、法规学习的各项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在普法对象上可以先安排重点对象学习,后安排一般干部、职工学习;在学习内容上,除进一步深入学习《
烟草专卖法》外,可先学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亟需学习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为促进专业法的学习,国家局拟于明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国烟草系统专业法学习经验交流会,并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3.考核验收阶段:专业法学习的考核验收采取分级、分期、分批的原则。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全系统专业法学习的考核验收工作在一九九五年上半年完成。具体考核标准见《
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