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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专业法学习规划》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
 专业法学习规划》的通知
 (国烟法〔1992〕第17号 1992年7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郑州烟草研究院:
  现将《烟草行业专业法学习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是“八五”普法全面实施的第二年。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并按照《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国家局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二五”普法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入专业法的学习。各地要在进一步宣传《烟草专卖法》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业法的学习,并注意学用结合,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烟草行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一:      烟草行业开展专业法学习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全国普法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对象地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烟草行业广大干部、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烟草行业法制建设,做到依法生产经营、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总体要求:1.坚持学用一致,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学习专业法,要按照国家局的部署,首先检查《烟草专卖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其他专业法,也要争取学一个法,就要取得一定的效果,就要落在实处,就要真正有所收获。
  2.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类专业人员重点学习的原则。
  领导干部在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普法工作的前提下,应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烟草专卖法》,并有选择地学习一些专业法律、法规,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各类专业人员(如审计、监察、财会、保密、档案、人事、统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的学习,是这次工作的重点。各类专业人员除按要求学好《烟草专卖法》外,应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亦可参加本地区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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