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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单位考核标准:
  ①有明确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实施办法;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有典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有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②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并经考核合格人数达到85%。
  ③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基本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2.个人考核标准:
  ①积极参加规定的法律知识学习,经考核合格。
  ②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做好本职工作或懂得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③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单位的考核成绩应当作为今后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个人的考核成绩作为今后晋升、晋级、评选先进的主要条件。
  五、方法:
  法律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一)坚持以面授为主,采取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和集中学习、辅导与岗位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职工大学、培训中心等有利条件,培训骨干。
  (二)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利用橱窗、板报、图片、广播、报刊、电视等宣传工具,开展具体、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制宣传周(日),拍摄法制宣传录相片、电视剧等。
  六、组织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加强领导,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制定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编写教材,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召开有关会议,对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制定统一考核验收标准,组织省级烟草专卖局和部分重点企业的考核验收。
  国家局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政法司、人教司配合。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和企业成立普法领导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对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各级烟草专卖局要给予安排。

附件二:   国家烟草专卖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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