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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烟法〔1992〕第2号 1992年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郑州烟草研究院: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去年七月份以来,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为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烟草行业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现将《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  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1990〕20号)和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烟草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全国普法工作的统一要求,以深入学习宪法为主,有针对性地学习和普及有关基本法律知识,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对象地学习有关专业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烟草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促进烟草行业依法管理和依法生产、经营。
  具体要求是:
  (一)在广大烟草系统干部、职工中,继续深入普及宪法和有关法律常识,强化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维护国家稳定,保证烟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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