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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全国烟草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1.对申报人员按三种情况由人事部门进行分类:
  送评人员:学历、资格符合试行条例要求的人员;
  破格人员:学历、资格中一项或两项不符合试行条例要求的人员;
  委托评审人员:本系统无相应专业或相应档次的评委会,需要委托外单位评审的人员。
  2.评审材料审查
  由省级局(公司)负责审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是否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中的签署意见、印章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要求;应提供的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负责将评审所需材料按人装入档案袋,档案上应贴附《评审材料目录表》(式样见附件6)。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个人材料,人事部门不能受理,不能推荐和提交,不予办理委托。
  由省级公司提供同意送评人员的名单;同意推荐破格评审人员名单;同意委托评审人员的名单。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国家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将退回省公司重新补办,补办后超过规定上交时间的,不再列入当年的评审计划,而列入下一年度的评审计划。此外,总公司人事部门不接收个人直接递交的材料。
  由国家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有关材料的再次审查,审查的重点为所要求的评审基本材料。整理提交送评名单及评审简况表;提供相应专业试行条例等政策性文件及有关材料。
  (五)评审会的工作程序
  1.人事部门向评委会成员报告送评人员基本情况,分类情况及评审工作任务;
  2.学习有关专业试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性文件;
  3.由人事部门根据专业组等情况分发评审材料;
  4.由专业组组织本组评委审阅评审材料,并根据《考评参考标准》(参见附件7),写出审阅意见;
  5.由专业组指定的评委向全体评委介绍材料审阅意见和评议意见,并回答其他评委提出的问题;
  6.进行集中的无记名投票;
  7.评委中选出二名以上监票人,与人事部门指定人员共同进行监票,监票人应在投票结果表格上签名,以便存档。
  8.由人事部门或评委会指定人员向全体评委公布投票结果,(应唱出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
  9.进行本次评审会小结;
  10.人事部门回收评审材料。
  (六)审批及归档工作
  1.向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专业技术系列评审情况
  提供评审工作小结;提供拟批复人员的名单;提供委托评审人员的批复名单。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人事部门在审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正在被审查、停职检查等情况,有权否决其已通过的任职资格。对未经总公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不予批复。
  2.行文批复
  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按隶属单位进行批复。
  3.填写《评审表》和《申报表》
  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签署时间为相应系列评审会的最后一天,即任职资格起算时间,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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