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事部门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以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主要考核内容,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职期间的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照相应的技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择优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评人员。
(二)材料准备工作
1.填写《评审表》和《申报表》
人事部门根据考核、推荐结果,发放由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政工专业人员发放中宣部统一制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中的“填表说明”认真进行填写。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表中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和“单位推荐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部门或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呈报单位意见”栏由省级公司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填写,并加盖印章。需要由组织填写的内容应准确和具体,不可笼统填写结论性意见。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填报的材料
评审的基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五份(总公司备案一份,省级公司备案一份,所在单位备案一份,归入个人档案一份,备份一份);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应附省职改办有关文件,式样见附件2);
(5)《评审推荐表》(式样见附件3);
(6)二寸免冠照一张(用于任职资格证书)。
评审的考评材料:
(1)任职期间获创造发明、科技进步和科研成果等奖的证书复印件;
(2)任职期间承担项目的鉴定文书复印件;
(3)任职期间正式发表的论著、论文、译文的复印件(包括所登刊物的封面、目录或报头、期号);
(4)主笔编写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及新方法、新理论、新技术引进、研究、推广的证明材料;
(5)任职期间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6)任职期间在职培训证明。
工程图纸、技术业务文件、工作报告等不作为评审材料。
3.拟破格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拟破格人员除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不提交《评审推荐表》)外,还应提交《破格评审推荐表》(式样见附件4)。
4.委托评审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级公司提交《委托评审申请表》(式样见附件5),由总公司办理委托函,并进行登记。
(三)评议推荐工作
烟草系统工程、农业、政工等专业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和推荐;会计(审计)、经济等实行统一考试的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各省级局(公司)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评议和推荐。
(四)人事部门的形式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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