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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全国烟草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全国烟草系统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烟职改发〔1993〕94号 1993年1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保证烟草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全国烟草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使这项工作尽快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因今年该项工作部署迟了一点,因此,一九九四年各省级局(公司)上报材料截止时间和高评委开展评审时间相应推迟一个月,即分别为五月底和七、八月份。以后年度按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一:   全国烟草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经常化、规范化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加强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烟草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有关职改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烟草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开展经常化的评审工作,应在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进行,不得自行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烟草系统选用由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各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以此作为开展评审的基本依据。在选用中主要参照试行条例中的总则和任职条件部分,有关职务(岗位)设置、聘任等内容,参照人事部职改经常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及委托权限
  烟草系统申报工程、农业、会计(审计)、经济、政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由总公司各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一律不办理委托评审。
  烟草系统申报统计、卫生、自然科学研究、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工艺美术、翻译等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省级局(公司)提报申请,统一由总公司办理委托,各省级局(公司)不得自行办理委托。
  三、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和开展评审时间
  个人评审材料截止时间:统一按上年度十二月底进行计算。
  各省级局(公司)上报材料截止时间:每年四月底之前将本系统评审材料统一上报,逾期总公司将作为下一年度的送审材料。
  开展评审时间:总公司各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于每年六、七月份召开评审会。
  四、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从工作程序看,评审工作分为评前准备、材料准备、评议推荐、形式审查、实际评审、审批及归档等工作步骤。
  (一)评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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