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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
 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烟专〔1993〕第23号 1993年4月27日)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陕烟专管字〔1993〕071号文《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属于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行为,你局应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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