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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
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烟专〔1993〕第23号 1993年4月27日)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陕烟专管字〔1993〕071号文《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属于违反《
烟草专卖法
》的行为,你局应按照《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
》第
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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