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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建立卷烟批发市场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建立卷烟批发市场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烟法〔1993〕第11号 1993年4月28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九九二年八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上海全国烟草专卖局长、公司经理座谈会上,提出了在烟草行业建立卷烟批发市场等一系列深化改革措施。根据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7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建立卷烟批发市场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建立卷烟批发市场的必要性
  自烟草行业实行烟草专卖体制以来,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卷烟流通体制进行了不断改革,这对理顺卷烟流通渠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决定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省级性)的卷烟批发市场,以取代卷烟销售定货会制度,实行定货和余缺调剂,目的是在烟草专卖体制下,建立、健全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规范交易、公平竞争的卷烟流通体制。
  建立卷烟批发市场,使工商企业直接见面,一是有利于卷烟工商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自主经营;二是有利于打破市场封锁,为烟草行业工商企业创造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外部条件;三是有利于沟通工商企业的产销信息和市场信息,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名优和适销产品的生产供应;四是有利于卷烟产品的余缺调剂,以满足全国各地区、各个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五是有利于对全国卷烟价格的宏观指导并为制定和下达卷烟生产计划提供参考依据;六是有利于实现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提高全行业的经济效益。建立卷烟批发市场方向是对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卷烟流通体制在新形势下的一项重要改革。
  二、建立卷烟批发市场的条件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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