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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同意海城、大石桥、盖州市烟草公司享受跨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函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同意海城、大石桥、盖州市
 烟草公司享受跨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函
 (国烟专〔1993〕第18号 1993年3月23日)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
  你省中烟辽办字〔1993〕23号文《关于申报海城等县(市)级烟草公司享受出省采购卷烟待遇的请示》收悉。鉴于你省卷烟销大于产,每年需从省外调入大批卷烟和海城、大石桥、盖州市等地的实际情况,拟先同意上述三市享受跨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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