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中证交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二)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三)组织拟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聘用和解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五)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用、解聘、辞退;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章 财务与会计

  第二十七条 中证交的财务与会计制度,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
  第二十八条 中证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备置于中证交本部,供股东查阅。
  第二十九条 中证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法缴纳税金和分配利润。
  第三十条 中证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金融监管当局、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报送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中证交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在监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