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的执行机构为各配额招标委员会,即由外经贸部贸管司、外资司、发展司和有关进出口商会联合组成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
各配额招标委员会下设的招标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务。请各招标办公室按本公告精神,及时向招标委员会上报有关招标商品的具体方案,经招标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招标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关于投标资格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有关进出口商会,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第十一条、《
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实施细则》第
八条、第
九条及《
关于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
三条、第
五条的规定,负责对本地区出口企业或外贸总公司、工贸总公司进行投标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截标前五日报有关配额招标委员会。
参加投标的企业,须向本省(区、市)外经贸委(厅)或有关进出口商会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企业可向本省(区、市)外经贸委(厅)申领《投标申请书》。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可径向有关招标办公室申领《投标申请书》。
五、关于1998年招标商品配额的管理规定
(一)对轻(重)烧镁等27种计划配额、主动配额商品的出口配额,全部通过有偿招标分配。上述27种商品配额招标,系指全球配额招标,包括各种贸易方式。
(二)对28类等7种纺织品被动配额,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纺织品被动配额部分类别有偿招标和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自行车等3种机电产品,按《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