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工作程序:
一、由招标委员会在国际商报上发布纺织品配额招标商品通告。
二、发放《投标申请书》(以下简称《标书》)
1、《标书》由招标办公室发放。
2、凡参加投标的企业须向招标办公室申领《标书》,并按《标书》的要求如实填写,按期送回。
3、在每次招标中,每个企业对同一种纺织品配额招标商品的数量和价格只能投标一次。
三、寄送《标书》
1、各企业填写的《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交到招标办公室。
2、《标书》以招标办公室收到日为准。如超过规定的日期,招标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3、招标办公室收到《标书》后,应立即登记封存。
4、寄送《标书》时,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A:纺织商会会员证;
B:上年度出口实绩;
C:上年度出口收汇证明副本;
D: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上年度纺织品配额商品实际生产产量的有关报表。
以上文件均可为复印件。
四、评标
招标委员会根据企业有效的《标书》,评定投标企业的中标配额数量和中标配额价格。
评标的依据:
1、必须符合第五条有关投标资格的规定;
2、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必须高于全部投标企业的平均投标价格,方可中标。
各投标企业(投标配额价格×投标数量)总和
投标企业的平均配额价格=--------------------
各投标企业投标数量总和
3、投标企业的出口结汇价格不得低于纺织商会的协调价格。
4、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只限于出口自产产品,不得出口非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企业的投标数量应限制在本企业的实际生产产量之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标数量最高不得超过外经贸部批准核定的出口规模。
如果发现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有出口非本企业产品行为,一经查实,即停止其三年投标和受让资格。
5、对投标价格背离正常水平的《标书》,招标办公室将以废标处置。
五、中标
1、凡符合各项评标依据要求的投标企业均为中标企业。
2、中标数量的分配,按下列公式计算:
该企业(投标配额价格×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数量=本次配额招标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