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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

  2、《标书》可通过密封邮寄或差人专送方式处理,《标书》以招标办公室收到日为准。如超过规定的日期,招标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3、招标办公室收到《标书》后,应立即登记封存。
  四、审核《标书》(评标)
  招标委员会根据企业有效的《标书》评定投标企业的中标配额数量和中标配额价格。
  审标的依据:
  1、投标资格
  投标企业必须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2、投标配额价格(以下简称投标价格)
  凡高于投标企业的平均配额价格方可中标。
  全部投标企业的平均投标价格按《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计算。
  3、投标企业的出口结汇价格不得低于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协调价格
  核查投标企业上年度的出口收汇证明副本,如发现投标企业上年度的出口结汇价格低于食品土畜商会协调价,一经查实,即停止其三年投标和受让资格。
  五、计算中标结果
  1、中标条件:全部符合上述各项评标依据要求的投标企业方为中标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按其投标价格确定中标企业名单和顺序。
  2、中标企业的中标配额数量(以下简称中标数量)按《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中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式计算。在此公式下没有分尽的招标总量,按价格优先原则,从中标企业中按其没有达到的投标总量,可从投标价格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分配,分尽为止。
  3、中标企业应交纳的中标配额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
  中标企业应交纳的中标配额费用=该企业的中标数量×该企业的投标价格
  六、公开开标
  1、招标委员会须在截止接受投标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工作,并把评标结果汇总报外经贸部备案。
  2、由招标委员会指定的《国际商报》统一公布中标企业目录,同时由招标办公室给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预告书。
  3、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任何作弊和违反规则的行为,外经贸部有权否决招标结果。
  七、收取中标配额费用
  1、自招标委员会公布中标企业目录之日起15天内,中标企业须预付10%的中标配额费用作为配额使用保证金,可用支票、汇票、汇款等形式汇至招标办公室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帐户。款到后,招标办公室将向中标企业寄送中标通知书并开具收款凭证(一式三联)。
  如逾期不交者,招标办公室有权按弃标处理,并停止该企业一年的投标和受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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