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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下达统计信息中心等八个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下达统计信息中心等八个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
 (1992年6月2日)


  根据人事部《关于卫生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人中编函(1991)55号)和4月20日卫生部党组会议讨论意见,现将你单位机构编制下达如下:
  1、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事业编制50人,经费实行全额拨款,归口卫生部办公厅管理。
  2、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事业编制35人,经费实行差额补贴。
  3、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事业编制15人,经费实行差额补贴,归口教育司管理。
  4、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0人,经费实行全额拨款,归口政策法规司管理。
  5、卫生工作通讯,事业编制10人,经费实行自理,归口政策法规司管理。
  6、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事业编制25人,经费实行全额拨款,挂靠北京医科大学。所领导由卫生部管理,人事、党务、行政、财务等由挂靠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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