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过去已经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并不占首次下达指标限额的,仍不占各单位岗位限额,按照只退不补的办法解决。
六、要为优秀中青年专业骨干的成长创造条件,坚持择优评聘,不搞论资排辈。在卫生部关于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破格评聘高级职务的有关文件未发布之前,各单位可按卫生部下达的高级职务限额的1%,为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破格评聘高级职务,凡35以下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的和40岁以下晋升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的报卫生部核准后,其高级职务可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七、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并履行相应职责,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但任正职的行政领导,其任职资格由上一级人事部门负责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并由上一级行政领导聘任、签发聘书。
八、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国发(1983)141号、142号和人事部人退发(1990)5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十、凡是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的系列,各单位不再进行相应任职资格的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全国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进行的基础知识考试及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进行的外语考试可参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
十一、对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学识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即可认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并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是: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可暂聘为初级(相当于医师)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后可聘为中级职务;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可聘为初级(相当于医师)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后可参加中级职务的考试与评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者,可聘为初级(相当于医师)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者,暂聘为初级(相当于医士)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后,聘为初级(相当于医师)职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者,聘为初级(相当于医士)职务。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职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