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稳定性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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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室温
剂 型 | 稳定性考核项目 |
| |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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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 材 |性状、鉴别、浸出物、含量测定、霉变、虫柱 |2 年
2、注射剂 |性状、鉴别、澄明度、pH值、无菌、热原、 |1年半
|溶血、刺激性、含量测定 |
3、合剂(含 |性状、鉴别、澄清度、相对密度、pH值、含 |1年半
口服液) |量测定、卫生学检查 |
4、糖浆剂 |性状、鉴别、相对密度、pH值、含量测定、 |1年半
|卫生学检查 |
5、酒剂、酊 |性状、鉴别、乙醇量、总固体、含量测定、卫 |1年半
剂 |生学检查 |
6、丸 剂 |性状、鉴别、溶散时限、水份、含量测定、卫 |1年半
|生学检查 |
7、散 剂 |性状、鉴别、均匀度、水份、粉末细度、含量 |1年半
|测定、卫生学检查 |
8、煎膏剂 |性状(反砂、分层)、鉴别、相对密度、溶化 |1年半
(膏滋) |性检查、PH值、含量测定、卫生学检查 |
9、胶囊、滴 |性状、鉴别、水份(胶丸不考核)、溶散时 |1年半
丸剂(含 |限、含量测定、卫生学检查 |
胶丸) | |
10、片 剂 |性状、鉴别、硬度、崩解时限、含量测定、卫 |2 年
|生学检查 |
11、流浸膏 |性状、鉴别、PH值、乙醇量、总固体、含量 |1年半
|测定、卫生学检查 |
12、浸 膏 |性状、鉴别、含量测定、卫生学检查 |1年半
13、乳 剂 |性状、(乳析、破乳、分散相粒度)、鉴别、含 |1 年
|量测定、卫生学检查 |
14、冲 剂 |性状(吸潮、软化)、鉴别、水份、粒度检 |1 年
|查、含量测定、卫生学检查 |
15、混悬剂 |性状(微粒大小、沉降速度、沉降容积比)、 |1 年
|鉴别、含量测定、卫生学检查 |
16、软膏剂 |性状(酸败、异臭、变色、分层、涂展性)、 |1年半
|鉴别、含量测定、卫生学检查、皮肤刺激性试 |
|验 |
17、膏 药 |性状、鉴别、软化点、含量测定、皮肤刺激性 |1 年
|试验 |
18、橡胶膏剂|性状、鉴别、拉力、含膏量、皮肤刺激性试验 |1 年
|耐寒、耐热性试验 |
19、胶 剂 |性状、水份、鉴别、含量测定、卫生学检查 |2 年
20、栓 剂 |性状、鉴别、融变时限、pH值、含量测定、 |1年半
锭 剂 |卫生学检查 |
21、气雾剂 |性状(沉淀物、分层)、鉴别、喷射效能、异 |1 年
|臭、刺激性、含量测定、卫生学检查 |
22、膜 剂 |性状、融溶时间、刺激性、pH值、含量测 |1 年
|定、卫生学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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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质量标准用对照品研究的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中所需对照品,如为中国药典收载者可直接采用,药典以外的品种则应按以下要求制备和提供资料。
(一)、化学对照品
1、对照品的来源 由动、植、矿物提取的需要基源。化学合成,注明供应来源。
2、确证:确证化合物结构的参数至少二个以上,并应与文献值或图谱一致,如文献无记载,则按未知物要求提供足以确证其结构的参数,如元素分析、熔点,红外光谱,紫外光谱,核磁共振谱,质谱等。
3、纯度:根据对照品用于何种类型色谱,则以该色谱方法进行纯度检查。如为薄层色谱,则应选择二个以上溶剂系统展开,当对照品点样100μg(干燥品计)时应不显出其它杂质斑点。定性用对照品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4、含量:作为定量用的对照品,其含量应在98%以上,并应提供含量测定方法及数据。
5、应提供有关参考文献及标准图谱。
(二)、药材对照品
1、品种鉴定:经过准确鉴定并注明基源。
2、质量:选定药材均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要求。按薄层色谱方法(如药典)规定的点样量范围内,应显明显的斑点。
3、均匀性:必须粉碎过筛,取均匀的粉末分装应用。
4、稳定性:定期检查,并提供稳定性考察资料。
5、包装:药材易吸潮、生虫、必须采用相应措施,并以严封的包装。
(三)应在对照品标签上注明,该对照品的使用期限及适用于何种检测方法。
附件十: 命名的技术要求
(一)、总则
1、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及拉丁名。
2、命名应明确,简短,科学,不用容易误解和混同的名称。
3、命名不应与已有的药品名称重复。
4、药品一般不另起商品名,以避免一方多名,影响临床用药。
(二)、中文名
1、药材
(1)一般根据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
(2)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适合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3)申请新药前虽已有名称,但因不符合命名原则须改用新名称者,可将其原名做为副名并加括号暂列于中文名后,在标准转正时撤销副名。
(4)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加药用部位名,如远志不叫:“远志根”,麻黄不叫“麻黄草”。若采用习用名,其中已包括药用部位者,则仍可保留药用部位名,如芥子,金钱草,枇杷叶等。
(5)药材的主要成分与化学药品一致,应以药材名为正名,化学名为副名,如芒硝(硫酸钠)。
(6)从国外引种的进口药材,如来源、质量与国家制定的进口药标准的规定完全一致,可延用原名,如西洋参;若有差异,则名称应有区别。
(7)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制取物,其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如培植牛黄、人工麝香等。
2、制剂:
(1)单味及复方制剂的命名,一般均应写明剂型的类别。
(2)单味制剂(含提取物)一般可采用药材名与剂型名结合。如:三七片、益母草膏等。
(3)复方制剂不应采用主药名加剂型名的命名,避免与单味制剂混淆,如:天麻丸为十味药组成,苏合香丸为十味药组成,除老品种暂保留原名外,新制剂应另立名称或加复方×××丸。
(4)不应采用人名、代号命名,如××氏××丸、一七0等。
(5)复方制剂的命名可参照下列几种方式。
①采用处方内主要药材名称的缩写并结合剂型命名。如:香连丸,由木香、黄连二味药材组成;参苓白术散,由人参、茯苓、白术等十味药材组成;葛根芩连片,由葛根、黄芩、黄连等四味药材组成。
②采用主要药材名和功能结合并加剂型命名。如龙胆泻肝丸、阿魏痞膏、柏子养心丸等。
③采用药味数与主要药材名或药味数与功能结合并加剂型命名。如:六味地黄丸、十五味沉香丸、十全大补丸等。
④采用方内药物剂量比例加剂型命名。如:六一散,由滑石粉、甘草组成,药材剂量比例为6:1。
⑤采用象形比喻结合剂型命名。如:玉屏风散,本方治表虚自汗,形容固表作用象一扇屏风;泰山磐石散,本方为安胎剂,形容安胎作用固若泰山磐石。
⑥采用主要药材和药引结合并加剂型命名。如川芎茶调散,以茶水调服。
⑦采用功能加剂型命名。如:补中益气合剂、养阴清肺糖浆、养血平肝丸等。
(三)汉语拼音名
1.按照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拼音,第一个字母须大写,并注意药品的读音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