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方案
(1992年6月29日)
一、背景:
(一)1990年9月30日,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
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九十年代行动计划》两个文件。提出了在1990年至2000年间,使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一;使孕产妇死亡率减少一半等7项主要目标和妇女保健、营养、教育、儿童保健等六部分26项支持性目标。
1991年3月,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以上两个文件,并承诺“我们将保证履行我们的义务。……中国儿童一定能够达到文件中所提出的一些要求,我们还要争取提前达到。”
(二)作为政府承诺的后续行动,1991年6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委,根据紧扣全球主要目标,密切结合我国国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起草《九十年代中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规划纲要》(草稿),并要求各有关部委把政府承诺的主要目标和支持性目标,纳入相应部门的八五计划和二000年规划。1991年9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规划纲要》(草稿),定名为《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1992年2月国务院批转《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实施。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卫生领域的主要任务是:
1.主要目标:
(1)将1990年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1/3;
(2)将1990年的孕产妇死亡率降低一半;
(3)使1990年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一半;
(4)重点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儿童的发展;
(5)大幅度减少残疾儿童发生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发展;
(6)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健全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
2.《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在“策略与措施”中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加强预防保健、加强农村卫生为战略重点,调整内部结构。
(2)1995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省为单位分别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