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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医药进修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6.按《高等学校举办助教进修班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申报举办助教进修班。
  7.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或中西医结合研究班。
  8.管理干部培训班或进修班。
  9.其它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零散进修。
  第十三条 各基地对进修教育的教学质量要有明确的要求,要加强教学环节的管理,必须做到:
  1.办班前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开设的每门课程均有教学大纲及与之配套的教材(含音像教材)或讲义。
  2.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相对集中和稳定,教师应认真备课,有完整的备课笔记。新开课程和开新课前教师须进行试讲。严格按教学进程计划组织教学,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
  3.定期组织评教评学,并及时向教师和学员反馈评议意见。
  4.学员完成学业,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写实性学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进修成绩证明。学业证书可纳入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 目标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每期进修班的基本目标是:
  1.学员理解主要课程的全部内容,并能掌握其中的重点用以指导医疗、教学、科研及生产实践。
  2.根据不同的班别,结业前每个学员应提交一篇所进修学科的学术论文或综述及心得体会。
  3.主要课程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闭卷考试的门数,6个月以内的班至少一门,7-12月的班至少二门。
  第十五条 加强对进修学员的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党团组织和班主任制度,理顺和完善进修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
  第十六条 对于促进中医药进修教育基地的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可通过有关学术团体开展经验交流和奖评活动。

第五章 师资管理

  第十七条 基地师资应在基地所在单位的总编制内调剂安排。应配备理论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并富有实践经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带教任务,学科内担任办班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至少应承担20%以上的进修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基地要加强师资梯队的建设,鼓励承担进修教育任务的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教学、医疗与科学研究活动,让他们不断增新知识,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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