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基地所在单位要确定一名院(所)级领导分管基地工作,并建立职能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这些工作包括:
1.为进修教育组织安排必要的工作、学习及生活条件(包括用房、设备等),并完善管理体制。发挥系统整体功能在进修教育中的综合效能和作用。
2.建立健全进修教育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办班报批制度、进修学员学籍管理制度、进修基地用房和设备管理制度、进修学员守则等,使管理工作规范化。
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办班任务组织办班,并定期检查教学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有关进修教育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对全国各基地的优势学科,采取优势学科固定、办班地点流动的方法建立激励机制,以保证教学质量能满足不同地点的进修需要,提高进修教育效益。
第九条 基地要把握好进修教育的政策导向,在完成国家和所有省、市下达的进修教育任务后,可以自主办班,但必须加强管理,杜绝“三乱”。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基地要提高对进修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要重视进修教育的教学管理,将进修教育的教学工作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努力办好,办出特色。
第十一条 基地每三年制定一次办班计划,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审查批准后实施。每年年底前,各基地须将翌年办班的名称、开设课程、招生对象、招生名额等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备案,办班结束后并总结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根据社会需要,也可以对基地下达计划以外的办班任务。
第十二条 各基地组织进修教育应形式多样,可采取以下不同的办学形式:
1.骨干教师进修班,主要接受中医药院校骨干教师,加深和拓宽本专业教学所需要的理论知识。
2.单科或一门课程进修班,为教师新开课或选择一些新兴、薄弱学科,组织课程学习。
3.专题研讨班,组织对某一学科医疗、教学、科研生产问题的研讨、经验交流或操作示范。
4.专题讲习班,组织新技术、新方法的讲习的推广。
5.高级研讨班,主要接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新的专业知识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