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
(1992年12月16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
中医住院医师培训,是对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初级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一种规范化培训,是整个中医临床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它的目的,是通过培养合格的中医住院医师,为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医疗道德、扎实专业知识、全面临床能力的中医临床医师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健全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经过规范化培训,使培训对象全面具备中医住院医师岗位工作的要求,达到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所规定的主治中医师水平。
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医德医风。
2.掌握较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学术新进展。
3.熟练掌握本专业临床诊疗技能,具有独立诊断和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4.熟悉科学的临床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具有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和带教能力。
5.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一种外文书刊或古典医籍。
二、实施范围
实施中医住院医师培训,主要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的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及条件较好的县级中医院进行,以保证医院具有开展培训的技术力量、病床设备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尚不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以有计划地选送培训对象到具备条件的医院进行培训。有些医院基本具备条件,但个别条件不足,也可以与其他医院共同协作培训。
三、培训对象
中医住院医师培训的对象为:
1.分配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中医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正在从事中医住院医师工作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及其他的中医住院医师。
四、培训年限
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年限应根据培训对象不同的知识和能力基础确定。
1.本届本科毕业生,培训5年。
2.往届本科毕业生,按其毕业年份及现有知识和能力,适当缩短培训年限。
3.大、中专毕业及其他的中医住院医师,按其取得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份及现有知识和能力,比照相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要求确定培训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