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中医药事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及近期工作任务,根据受教育者不同的专业水平和实际需要确定。应以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注重思想品德教育,强调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对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确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和内容:
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和科技项目,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熟悉中医药学术发展的动态和趋势,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成为本行业的业务专家和学术带头人,成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的中坚力量。
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所从事的专业,不断补充、增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学习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培养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成为本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
初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岗位工作的需要,充实专业知识,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培养独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形式
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既可以按照岗位职务的需要进行任职资格、晋职资格等规范化培训,也可以根据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应性培训。现阶段,应紧密结合医疗、科研、生产、经营等现实需要,切实抓好各种适应性培训。规范化培训要经过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当前重点是积极进行并逐步扩大中医住院医师培训的试点。
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应当以短期培训和业余学习为主,广开学路,灵活多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途径有:参加高等院校和其它培训基地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参加科研部门和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研讨会;通过广播、电视、函授等途径接受远距离教育;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和跟师学习;本单位组织的连续性半脱产或业余培训;结合工作任务和科研项目进行课题研究、专题调研;国内外进修、考察等。不论采取何种培训方式,作为继续教育项目,均须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五、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考核
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120学时;其中脱产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42学时。脱产学习时间第三至五年为一周期,一个周期内的脱产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